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证券监管目标下的公司控制人

来源:南大法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6-10-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研究背景与问题:证券监管目标下的公司控制人法律冲突与解决方案 在当今市场环境中,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公司控制人的认定存在与公司法不一致的现象。公司法上实际控制人被定义为

研究背景与问题:证券监管目标下的公司控制人法律冲突与解决方案

在当今市场环境中,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公司控制人的认定存在与公司法不一致的现象。公司法上实际控制人被定义为控股股东之外能够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而证券监管制度则强调通过出资关系穿透认定最终权益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种差异导致证券监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与公司法产生冲突,影响监管的实效性。本文旨在探讨这一法律冲突,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案例研究、对比分析

本研究采用了文献分析法,通过搜集和分析国内外关于证券监管、公司法及公司治理的相关文献,了解公司控制人认定的问题。此外,本文选取了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案例的剖析,揭示证券监管与公司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的冲突。最后,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公司控制人认定方式,为解决冲突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核心结果:揭示法律冲突、提出解决方案

本研究揭示了证券监管与公司法在公司控制人认定上的分歧,分析了这种分歧导致的问题,包括监管难度增加、市场秩序受损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加强立法衔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司法在公司控制人认定方面的责任分工;其次,完善监管手段,通过技术手段如数据分析和穿透测试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最后,推动公司治理改革,引导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透明度。

结论与意义: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对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公司控制人法律冲突的揭示和解决方案的提出,本研究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此外,本文的研究成果还可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监管提供借鉴,具有一定的国际意义。

文章来源:《南大法学》 网址: http://www.nandafaxue.cn/qikandaodu/2026/1027/332.html



上一篇:国际法研究的社会学转向
下一篇:相邻纠纷解决的公私法交互支持模式构建

南大法学投稿 | 南大法学编辑部| 南大法学版面费 | 南大法学论文发表 | 南大法学科研动态
Copyright © 2018 《南大法学》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